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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新生儿医保新政 0-3周岁连续三年免缴个人费用

时间:2026-05-25 01:04:24  来源:黑龙江政务  作者:

  为织密扎牢生育养育保障网,切实减轻家庭育儿负担,近日,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联合印发《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基本医保资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全面筑牢新生儿医疗保障底线。

  新政明确,自2026年1月1日0时起,凡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的新生儿,在0-3周岁期间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财政全额资助。

  在补助对象上

  政策精准聚焦2026年1月1日0时以后出生、具备我省户籍并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目标群体。

  补助标准严格按照每年公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对文件印发前已自行参保缴费且符合资助条件的新生儿,由参保地医保部门足额退还个人已缴费用,保障群众权益不受任何影响。

  在经办服务上

  我省优化新生儿参保登记全流程,全力推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站式集成办理。新生儿监护人凭新生儿户籍即可便捷办理医保参保登记,同步实现医保参保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业务联办,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

  同时明确待遇享受规则,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的,医疗费用报销追溯至出生之日;

  超过90天办理的,仍可享受财政全额资助,待遇按照我省医保相关规定执行,全方位保障新生儿就医需求。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