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经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对外颁布,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是志愿服务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职能由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整体划入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后,修订颁布的全国首部规范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它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新形势下推动龙江志愿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对于进一步健全志愿服务管理体制、提升龙江志愿服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共八章,包括总则、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条款59条。正式颁布后,将切实保障广大龙江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志愿服务参与率和活跃度,推动全省志愿服务蓬勃发展、提质增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树立“有时间做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的社会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