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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地方《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正式出台

时间:2025-11-28 20:03:46  来源:东北网  作者: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于2025年11月27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全国首部地方《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正式出台,填补省级地方机关事务管理立法空白。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共8章38条,分为总则、资产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管理、经费管理、保障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突出4个方面的创新突破。一是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条例》通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责任重大、意义重大”的政治要求、“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更好地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导向、“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重要原则和“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作表率”的引领作用,充分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突出条例名称中的“管理”二字。在全国已出台7部省级机关事务地方性法规均为“运行保障条例”的背景下,在国管局鼎力支持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力主导下,开创性地将名称定为《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机关事务“管理”的定位。三是突出机关事务管理职能。《条例》紧紧围绕推进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将资产、服务、经费3项基本职责细化为资产、节能、服务、经费、保障、监督等6项规范管理职责。强化办公房、公务用车、机关用地、闲置资产盘活、公物仓建设等资产管理措施;明确能源消耗定额、合同能源管理、反食品浪费、垃圾分类等节能管理要求;强化制定服务项目和标准、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服务资源等服务管理措施;明确经费预算、经费执行、机关运行成本统计等经费管理要求;强化机关事务工作标准化、数字化以及强化安全风险防控等保障管理措施;明确违法情形和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要求,使机关事务管理职责更加清晰化、规范化、法治化。四是突出密切配合工作机制。《条例》改变机关事务工作“单打独斗”的局面,借助立法把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办公用房配置保障、公务用车管理、合同能源管理、“三公”经费使用监管等方面职责写清楚,还把协同配合、信息共享等工作要求写入《条例》,切实形成“分工明确、协同高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责任编辑:所双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