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
每人每天最低可享100元补助
近日,黑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印发《黑龙江省总工会关于完善疗休养工作扩大疗休养规模的办法(试行)》。2025年度全省劳模(职工)疗休养活动正式启动。
1、疗休养对象
《办法》明确,疗休养对象覆盖全体在职职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结合实际加大对职工疗休养的投入力度,稳步扩大职工疗休养规模,争取全体职工五年全部参加一次疗休养。驻省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工会要率先加大力度安排职工疗休养。
2、疗休养方式
职工疗休养要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政策保障,以多层次、多元化的方式开展。省总工会负责统筹指导全省职工疗休养活动,组织指导开展示范性职工疗休养活动。市(地)、县(区)总工会,产业工会负责组织本地区本产业的示范性职工疗休养活动,指导下级工会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基层工会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疗休养活动。
3、县级以上工会疗休养活动
县级以上工会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年度示范性职工疗休养活动,对象为劳动模范和优秀技术工人等各类先优职工,为下一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提供活动示范。
4、疗休养时间
职工疗休养活动可根据职工工作实际统筹合理安排时间,原则上每批次不超过7天(含往返时间),具体时间可由组织开展疗休养活动的工会与职工所在单位协商确定。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按出勤对待,不得占用节假日和年休假时间。
5、疗休养地点
职工疗休养活动优先选择省总工会和市(地)总工会、产业工会所属的疗休养院。疗休养活动规模超出省总工会和市(地)总工会、产业工会所属疗休养院年度接待能力的可适当采取采购方式,经集体研究确定符合疗休养条件的单位作为疗休养活动地点的补充。原则上同一批次疗休养活动只能由一个疗休养机构承办,活动期间住宿地点不变。
6、疗休养经费
县级以上工会组织开展示范性职工疗休养活动所需经费列入工会经费年度支出预算。基层工会疗休养活动所需经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也可按有关规定从行政费中列支,工会经费适当补充。鼓励各级工会积极争取财政(行政)资金开展疗休养活动。疗休养费用平均每人每天不超过1000元,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公出标准凭票据报销。
7、疗休养项目
①省总工会示范性疗休养:省总示范性疗休养为根据全总、省总重点工作部署及相关要求开展的专项疗休养,费用由省总工会全额承担。
②“省市同行”疗休养:省总工会与市(地)总工会共同开展的疗休养活动,每期时间为5天4晚,费用为2000元/人/期。
③“惠职工”疗休养:省总工会对符合补助要求的基层单位,按照100元/人/天标准补助。每期不超过7天。
④淡季疗休养:时间为当年11月至次年4月,休养价格为五大连池工人疗养院、镜泊湖职工疗养院240元/人/天,回龙湾职工休养中心280元/人/天。
8、疗休养内容
职工疗休养活动应以休养、疗养、康复为主要内容,鼓励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工运史教育等,开展形势政策宣讲、技术交流、文体活动等。要合理安排外出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