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养老机构价格行为的提醒函
省内各养老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养老机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各养老机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黑龙江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不得利用行业特殊性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置公示栏、电子屏、价格手册等方式清晰标示服务主体相关资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监督电话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养老收费政策以及各级发改部门确定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按标准配备房内设施及提供护理服务。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
三、禁止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谎称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2.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4.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语言、文字、数字、图片、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的;
6.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养老机构要对照本提醒函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价格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各界发现涉老违法线索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养老机构价格行为的抽查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改正、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惩处,严厉打击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将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