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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通知

时间:2024-10-23 12:34:00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2024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要求,为做好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范围

  报考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职位的考生,按照黑龙江省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黑龙江省2024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要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遴选职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9:00

  地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请于当日8:50前到省法院门前集合。

  三、面试资格确认提交材料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黑龙江省2024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统招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专升本毕业生须携带大专毕业证和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电子注册备案表,专升本毕业生须携带大专、本科两个阶段的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2024年9月前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职业资格相关材料:包括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工作经历相关材料:包括公务员录用通知书、落编单、公务员登记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员额法官检察官等级确定审批表、员额法官检察官等级晋升审批表、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此件复印自原件”或“此件与原件相符”等字样;

  7.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如曾在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的,须提供截止到2024年9月经劳动部门备案满24个月的劳动合同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满24个月的流水原件及复印件;如曾在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须提供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落编单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此件复印自原件”或“此件与原件相符”等字样;

  8.考核奖励相关材料:2021年度至2023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此件复印自原件”或“此件与原件相符”等字样;

  9.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考生须提供承诺书原件(附件2)。

  四、面试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

  2.考生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3.未能按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黑龙江省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网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并保持通讯畅通。

  4.考生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依照工作人员要求的程序和步骤,依次逐人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5.面试资格确认结束后,考生请立即离开现场。

  咨询电话:0451-8239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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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640 (1)

  2.承诺书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2日   

责任编辑:郭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