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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普法丨网络安全宣传周之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时间:2024-09-14 11:22:00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朋友圈随便晒?

  短视频任性发?

  NO ! NO!! NO!!!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商业竞争发泄不满

  随意发布不实消息

  恶意诋毁竞争对手

这些操作将会触犯法律红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有义、

马大头利用互联网散布虚假信息,

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贾有义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马大头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一言一行都

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

切莫为了一己私利

在网络上歪曲事实

编造、捏造虚假信息

不但损害他人利益

自己也将付出法律的代价

责任编辑:郭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