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随便晒?
短视频任性发?
NO ! NO!! NO!!!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商业竞争发泄不满
随意发布不实消息
恶意诋毁竞争对手
这些操作将会触犯法律红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有义、
马大头利用互联网散布虚假信息,
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贾有义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马大头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一言一行都
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
切莫为了一己私利
在网络上歪曲事实
编造、捏造虚假信息
不但损害他人利益
自己也将付出法律的代价